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题目
邓析书录 西汉 · 刘向
 出处:全汉文 卷三十七
中《邓书》四篇,臣《叙书》一篇,凡中外书五篇,以相校,除复重为一篇,皆定杀而书可缮写也。
邓析者,郑人也。
好刑名,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,当子产之世,数难子产为政。
记或云子产执而戮之,于《春秋左氏传》,昭公二十年子产卒,子太叔嗣为政,定公八年,太叔卒,驷歂嗣为政,明年乃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
君子谓子然于是乎不忠,苟有可以加于国家,弃其邪可也。
《静女》之三章,「取彤管焉,竿旄何以告之」。
取其忠也,故用其道,不弃其人,诗之「蔽芾甘棠,勿剪勿伐,召伯所茇」。
思其人,犹爱其树也,况用其道,不恤其人乎?
子然无以劝能矣。
竹刑,简法也,久远,世无其书。
子产卒后,二十年邓析死,传说或称子产诛邓析,非也。
其论《无厚》者,言之异同,与公孙龙同类,谨第上(《邓析子》明刻本。案此叙《意林》、《荀子杨倞注、高似孙子略》皆作刘向,或据《书录解题》改属刘歆,检《书录解题》无此说。)
邓析 宋 · 范浚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七九、《范香溪文集》卷一八
刘向校,除《邓》中外书,定为二篇。
其言大抵根于刑名,蔓于老严,而茨棘于圣道,谓尧舜为不厚子,谓周公为不厚弟,谓左右结舌为明主,谓委任臣下为亡国,谓盗蹠不可禁为圣人之罪,邪诬横异,律之王制,可逃诛乎?
向令驷歂杀,并竹刑而燔灭之,则距诐放淫之功,与辞辟等矣。
效尤遵缪,是为子然之讥,方之甘棠,岂其伦乎?